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两年多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深刻理解该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价值功能,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以不断规范、完善、提升,打造“玉门样本”为目标,努力推动认罪认罚工作行稳致远,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总体情况及主要做法
2019年1月至今年5月,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我院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43件563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75.17%,这一制度在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及时有效惩治犯罪、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彰显。经过不懈努力,今年1至5月,我院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7.7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达到97.96%,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服判息诉率达到100%,辩护人值班律师参与率达到100%,工作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一)在规范性上下够功夫,筑牢制度稳定适用基础
为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提升案件质效,促进制度适用行稳致远,我们坚持以规范促发展。
一是出台文件,保障制度规范适用。2019年7月初,我院牵头并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工作办法(试行)》,为规范办案程序,提高诉讼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学习,坚持制度依法适用。组织干警全面学习《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高检院发布的认罪认罚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思想认识,统一了行动步调,为制度依法、规范、科学适用奠定了基础。
(二)在适用率上做足功课,切实保障制度能用尽用
我们坚持全方位发力,不断提升制度适用率。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的适用率分别为85.38%、89.89%、97.75%,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是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持续增强工作合力。先后3次牵头召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席会议,在会上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落实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职责,督促公安机关在初次接触犯罪嫌疑人时,就向嫌疑人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促使犯罪嫌疑人放弃侥幸心理,尽早认罪。2019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579人,占移送总人数的79.75%。
二是积极主动开展释法说理,争取最大协商合意。我们坚持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在告知诉讼权利、提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明确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降低犯罪嫌疑人在适用过程中反悔或上诉的可能性;在起诉书中详细载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充分阐明法定、酌定情节和量刑理由,以公正、明晰的论证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法律后果,赢得内心认同。制度适用以来,共有79名在侦查环节不认罪不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选择了认罪认罚。
三是用足用好检调对接机制,最大限度赢得支持。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涉及民事赔偿的认罪认罚案件,及时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及时调处矛盾、化解纠纷。2020年以来,累计启动检调对接机制15次,10起案件民事赔偿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检调对接,尽力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赢得被害人理解与支持,从而最大限度提升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四是大力开展制度宣传普及,有效夯实适用基础。大力推广最高检认罪认罚宣传片,搜集整理最高检发布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制作成为图文并茂的PPT,分送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看守所在相关工作区域、办案场所播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面、直观地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
(三)在参与率上率先尝试,忠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确保此项制度落到实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们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注重机构建设,确保有序值班。2019年2月份,我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派驻检察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保证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见证机制的有效实施。2019年以来,玉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累计指派值班律师191人次,为263名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帮助,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已实现全覆盖,其中值班律师参与率达到81.17%,有效助推了制度规范适用。
二是注重机制建设,确保有效值班。一方面我们为值班律师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上、空间上的支持配合,将案件材料尽可能早的提供给律师,让律师熟悉案情,为值班律师提出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及提供法律咨询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求全体员额检察官在办案时,必须逐案听取值班律师关于案件定性、罪名及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庭审程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到“凡听必录”、积极回应,充分体现控辩协商,防止出现检察机关“一锤定音”。
(四)在实效性上改革创新,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
我们坚持将精准性量刑建议的提出与采纳率作为衡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质效的重要标准,做到宽严适度、有的放矢、精准量刑。
一是推动建立分级从宽量刑机制。积极探索有所区别的量刑减让幅度,对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幅度,给予不同程度的量刑减让比例,在刑罚评价上鼓励早认罪。做法得到了审判机关及酒泉市公检法司联席会议的认可。
二是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我们对近三年的刑事案件判决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了类案量刑规律和特点,有效帮助检察官提升了对量刑规律的把握,促进了量刑的科学化。同时,我们在审查报告中专设量刑建议论证环节,对提出量刑建议的客观性、合理性进行分析研判,通过不断实践,有力扭转量刑建议“本领恐慌”的局面。
三是构建良性沟通机制。对内,建立检察官之间相互沟通机制,对新类型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案件,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听取其他检察官或者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意见,确保量刑均衡化。对外,建立与法官的良性沟通机制,对量刑标准难以把握的案件,在提出量刑建议前主动与法官沟通,说明犯罪嫌疑人的法定、酌定情节,减少分歧,保证提的准、能采纳。今年1至5月,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
四是推行庭前证据开示制度。自2020年6月份起,对所有拟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实行证据开示制度,在诉前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沟通,将与案件指控事实有关的涉案证据以清单形式向犯罪嫌疑人集中展示,增强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后果的预测性,保障认罪认罚的主动性、自愿性。今年以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做到了宣判后0上诉,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初步实现了制度设计预期。
(五)在廉洁度上持续强化,推进制度健康运行
我们坚持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始终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在工作中,主动向外借力,积极搭建对话平台以公开促公正,认罪认罚案件落实检务公开全覆盖,2020年以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20件,监督制度廉洁适用。同时,我们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科学认识员额检察官责任制与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察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关系,严格按照法律、上级规范和本院权责清单的要求,统一司法执法标准、规范权力行使程序。长期执行并一贯坚持凡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决定的案件,要求检察官必须将决定性文书同时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检察长报备。此外,我们还要求干警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提升廉洁用权意识,所办案件没有出现任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繁简分流”效能需进一步彰显。2020年全国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比例分别为28.5%、45.9%、25.6%。我院的适用比例分别为37.93%、31.03%、31.03%,速裁程序的优势还未全面体现。二是起诉裁量权的运用还需加力。2020年全省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率为25%,我院的不起诉率为19.17%,且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仍有相当比例被法院判处缓刑。三是检察官素能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不善于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有的量刑建议提出程序还不够严谨规范,不同检察官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够统一,特别是对缓刑、财产刑量刑建议把握不够准确,有的量刑建议不够精准。
四、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在“稳”字上务实效,推动工作协调发展、行稳致远。一是更新工作理念。在司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司法行为是否依法规范,释法说理是否充分,沟通协调是否到位,量刑建议是否准确,社会矛盾是否化解。通过持续深化司法检察理念,助推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促进社会治理。对犯罪嫌疑人在押的认罪认罚案件,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体现“程序从简”;用足用好不批捕不起诉权,充分体现“实体从宽”。
(二)在“真”字上下功夫,做实做好控辩协商核心环节。一是做实控辩协商环节。根据高检院年度计划安排,探索试行量刑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协商过程留痕,纳入专项评查。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律师平等充分参与量刑协商。优化值班律师阅卷制度,确保值班律师阅卷全覆盖,为律师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平等参与协商奠定坚实基础。
(三)在“准”字上求极致,做优做强确定刑量刑建议工作。一是练就量刑能力内功。细化常见犯罪量刑标准,推进落实量刑建议提出依据说明理由和控辩协商全程留痕,完善量刑建议衡平与质量控制的“内生系统”。二是探索推行附条件量刑建议制度。对于在法庭审理环节量刑情节可能出现变化的案件,在控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选择性的量刑建议供法庭适用,着力提高诉讼效率。
(四)在“严”字上动真格,确保制度准确适用廉洁适用。一是常抓“三个规定”的落实落地,善用常态化巡查、督查、评查手段,教育引导办案人员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三是深化检务公开,扩大公开听证适用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赢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