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
—2020年7月15日在玉门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晋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请审议,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上半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顾大局、优服务,“六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院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和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抗疫不松劲、业务不停步”。在严格做好本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先后派出11名干警参加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有序推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坚决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1人,审查起诉36人,提前介入2件,经法院审判作出有罪判决24人。充分发挥“一站式”“12309”检察综合服务中心作用,认真践行“枫桥经验”,稳妥化解检察环节信访矛盾纠纷,共接收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4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及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起诉恶势力团伙犯罪2件11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聚力“破网打伞”,对1件涉嫌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提起公诉。深入“打财断血”,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恶势力财产和违法所得。注重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分别向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公安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条,促进行业治理和社会治理创新。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进一步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打财断血”、案件协商、财产刑执行监督、打击市霸、行霸、车霸、路霸等方面的长效机制9个。
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共起诉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14人,不起诉3人。积极联合工商联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组织全院干警走访民营企业78家,发放联系卡80余张,提供法律咨询25次,深入了解民企司法需求,征集到某生物科技公司、鸿腾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等6家民营企业问题线索6条,正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解决。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职、怠于履职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其中花海镇政府已整改并回复我院,其余正在整改中。
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农案件22件22人,批准逮捕22件22人,提起公诉22件22人。加强对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力度,决定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5.4万元。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对依法提起公诉的肃州区水务局运启昌等4人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对酒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1件涉嫌玩忽职守案,经检委会讨论决定改变定性为滥用职权罪,并追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现该案已审查终结并起诉法院。另一件涉嫌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经审查起诉法院。对市监委移送的1件职务犯罪案件正在审查中。
二、找差距、补短板,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持续发展
针对检察业务工作薄弱环节,认真总结经验,对标对表,找准发力点,在立行立改中促进落实,不断增强履职能力,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一是严打击。截止目前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1件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件37人,同比上升2.8%,不批捕4件9人,同比下降2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5件12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2件102人,同比下降23.3%,对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17件25人,同比上升56.25%。二是精监督。共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人,监督公安机关纠正漏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追加漏犯8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5件。对2件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请抗诉后获上级院支持。1件已获改判。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12人,对符合条件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人。三是优机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72件100人,适用率达到78.7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3%。建立“检调对接”机制,促进刑事和解、矛盾纠纷化解。四是重保护。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在小金湾开展了以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宣传,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受教育学生500余人。开展了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护航复学复课,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严厉打击性侵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犯罪,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少捕慎诉”原则,认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批捕起诉未检案件4件4人。五是求品质。注重打造精品案例,我院1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被省院评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十佳优秀案例”, 1件公益诉讼案件被省院评为“2019年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通过不断加大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效,使违法终结执行的案件能够及时予以恢复执行,如:在办理李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本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一般行政类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非诉行政执行监督采纳4件。积极开展对涉及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对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充分履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及时送达检察建议书,现相关部门正在整改中。通过开展食药领域“四个最严”和其他专项,发现行政监督案件线索3件,现已全部立案审查。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开辟“检察公益.随手拍”通道,建立奖励制度,广辟渠道、扩大案源。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其中公告送达15件,向人大报送20件。探索开展国有土地领域专项监督,对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发出检察建议,至目前已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494万元,收回土地面积3163.82㎡。积极拓展监督领域,受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均已立案。对于清明期间部分商家冥币仿制人民币进行销售的行为,及时向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玉门支行发出检察建议书。
三、抓队伍、严管理,队伍建设力度更大要求更严
紧紧围绕“五个过硬”的目标,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质、育检魂、强管理等措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有力提升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努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不断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深化“党建+公正执法”品牌创建,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良性发展,我院被酒泉市院表彰为2019年度规范化建设先进基层院,党支部被玉门市委和酒泉市委命名为“样板党支部”,本院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建议先进单位”,近期还被省院推荐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候选单位。
全面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议事机制,班子连续多年被市委考核为“优秀班子”。今年经组织部门考察,配备班子成员2名。坚决落实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注重培养和选拔使用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年轻干部,推荐组织提拔使用3名优秀年轻干部,院党组指定15名优秀年轻同志担任部门负责人和派驻乡镇检察室负责人,配齐配强了中层干部队伍,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干警队伍焕发出蓬勃向上的活力。
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立足“深学、细照、笃行”,积极开展 “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学习大提升”活动,提升干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案例研讨、精品案件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干警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20篇,1名干警获得“2020年全省刑检业务竞赛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1名干警家庭被酒泉市表彰为“第二届酒泉市文明家庭”,1名干警家庭荣获“2020年玉门市最美家庭”称号。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问题。逐级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结合“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会风会纪及办案纪律,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加大工作落实督查力度,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推进、核心数据上墙、半年考核、工作约谈、完成核心数据情况与评先树优、提拔晋级结合,促使干警真抓实干、争先创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细则,积极探索实施以案-件比为内容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公正地考核、衡量、评价干警工作业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我院工作,充分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院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强化工作措施,固强补弱、奋力攻坚、全面履职,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前进,努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