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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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1-01-17 16:55:5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 在玉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王晋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狠抓“六项重点工作”,积极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金融犯罪、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各类犯罪,持续加大对涉众、食药、黄赌毒等犯罪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矛盾纠纷。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709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564人。

(二)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七查七摆”和“六清”行动,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213人,批准逮捕29人,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218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1,全部被作有罪判决。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1人,追诉遗漏罪行3起,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举报线索12条,发出检察建议4份。深入“打财断血”,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恶势力财产和违法所得。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围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预防黑恶势力犯罪,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长效机制8个。

(三)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高检院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依法、审慎、稳妥、快速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慎用逮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法审查逮捕77人,不捕22人,起诉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2630人,不诉88。积极联合工商联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组织全院干警走访民营企业78家,发放联系卡80余张,提供法律咨询25次,发现民营企业问题及困难6件,已全部办结。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环境公益保护力度。有序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联合市水务局对辖区内的河流湖泊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共发出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5余公里,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40余吨,取缔私自架设的污水排放暗管一处,建立三级化粪池一座,现相关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生态环境的得到有效改善。

(五)持续强化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村稳定等涉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农案件814人,批准逮捕47人,提起公诉2440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协助有关部门追回95名农民工工资262万余元。加强对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对因案致贫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力度,决定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5名刑事被害人予以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3.92万元。

(六)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市、县两级监委移送和上级院交办审查起诉案件33人,审查后决定逮捕11人,起诉33人,全部被作有罪判决。案件在调查阶段我院即派员提前介入,通过查阅卷宗、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就案件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在审查职务犯罪中注重追赃挽损,注重发现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已回复我院。

二、围绕“四大检察”,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深耕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81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79人,同比下降23.08%,不批捕1425,同比上升4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028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0227人,同比下降12.69%,对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4560人,同比上升2.27%。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监督立案1人,撤案11人,纠正漏捕1人,追加同案犯10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件,提请抗诉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人,同比上升50%,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人,同比上升83.33%。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批捕55人,起诉66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扎实开展了以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宣传4场次,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受教育学生1500余人。开展了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护航复学复课,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了酒泉政法委社区矫正示范院创建验收工作。

(二)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把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同维护人民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2,向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均被采纳。不断加大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对1起长达15年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经监督后,执行回案件款4万元,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搭建起讨薪维权绿色通道,适时介入2起农民工起诉支付劳动报酬案,及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得到法院采纳,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一般行政类监督案件12件,提出检察建议12。积极开展对涉及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份,通过开展食药领域“四个最严”和其他专项活动中,发现行政案件线索8,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6件整改回复,2件未到期

(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围绕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4+1法定领域,着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在开展国有土地领域专项行动中对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494万元,收回已出让的闲置国有土地2宗,收回土地面积207.46。在开展河湖清四乱“回头看”及助力防汛救灾专项活动中,发出检察建议7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办理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依法拆除文保单位违章建筑3处,修建围栏910件,修建灌溉渠道近200米,形成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格局。在食药、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单位职工食堂卫生不达标、消防通道被共享单车、机动车堵塞,个体经营户消防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向相关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期盼,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检察官办案质效考核机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数占全院案件总数的33%。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4次。强化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把关作用,严把案件质量关,督促整改瑕疵案件2件,确保放权不放任。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案周期大幅缩短,退回补充侦查率下降19%

实施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案-件比”作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基础,精准发挥指标“指挥棒”作用。对已办案件开展以“案-件比”为核心指标的质量评查,发现和纠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时刻警醒办案检察官严守案件质量底线,以求极致的工作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至目前,我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2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呈现出办案周期短,案件质效高的较理想效果。

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借鉴并创造性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不断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及相应的法律文书,与社会治理中心建立了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派员入驻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检调对接”程序,成功调处案件8件,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

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一站式”“12309”检察综合服务中心作用,稳妥化解检察环节信访矛盾纠纷,共接收群众来信来电来访43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及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我院被省院推荐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化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完成了多功能会议室改造、电子检务扩容工程、移动检务终端租赁、云桌面部署安装等项目,建成了全省首家标准化检察听证室,进一步提升了检务保障水平,科技强检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凝聚持续发展动力

紧紧围绕“五个过硬”的目标,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质、育检魂、强管理等措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有力提升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努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武装干警头脑,不断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干警思想状况,针对性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形势政策报告和专题培训。立足“深学、细照、笃行”,积极开展 “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学习大提升”活动,提升干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深化“党建+公正执法”品牌创建,实现“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良性发展。我院党支部被酒泉市委命名为标准化建设“样板党支部”,并被推荐为“省级标准化先进党支部”。

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着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打造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扎实组织开展业务学习,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案例研讨、精品案件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干警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5041名干警在全省公诉业务竞赛中脱颖而出,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1名干警获全省案管工作业务竞赛二等奖,2名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获全国检察机关征文评选活动三等奖,2件案件分别被高检院、省院评选为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十佳优秀案例,1件案件被评为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三周年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问题。逐级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结合“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办公办案、会风会纪,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

五、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坚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向市委和人大专题报告检察工作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监督作用,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落实。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300条、法律文书190份、重要案件信息175。对拟不起诉、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案件主动举办案件公开听证会,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参与检察、监督检察,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抓关键求突破、重实干争前列,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被酒泉市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表彰为“年度规范化建设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还有4个集体及14名干警受到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服务和保障的实效不突出;二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法律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监督本领和斗争精神还需增强;三是依托司法办案推动源头治理工作还有待探索;四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融合度不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实现玉门富民兴陇走前列,争做县域经济排头兵的目标任务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人民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上级院请示报告制度,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融合起来。

(二)围绕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六项重点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服务“六稳”“六保”与“六项重点工作”融合推进,抓实见效。围绕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法平等保护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保障农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聚力乡村经济建设。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强化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围绕服务民营企业,持续深化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当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三)深耕主责主业,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监督措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把握好严与宽的辩证统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有力履职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玉门建设;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更多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强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重点加强对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惩治力度。探索在民生领域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实的“检察产品”。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农民工讨薪、扶贫救助、社会保障、治安处罚等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加大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对生态环保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牢牢把握人民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期盼,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全面落实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改革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大执法司法监督力度,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实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案件公开听证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听证范围,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夯实发展根基。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健全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司法办案、检察管理与服务能力机制。加快建设远程视频提讯和数字化出庭等应用,提高办案效能。加快检察工作网桌面云项目,推进统一应用系统2.0及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应用,促进与其他政法机关案件信息网上流转和业务协同办理。进一步加强密码安全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创建标准化密码机房。以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实用规范为基本原则,高标准建设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暨“一站式”办案工作区。进一步改良听证设备、完善技术支持、优化听证流程,不断提升听证效果,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七)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要求,着力打造一支敢打硬拼、忠诚公正、廉洁自律、充满活力的检察铁军。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挺纪在前,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服务和保障玉门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玉门检察人的责任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体现。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玉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112


附件一:

《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词解释

【六项重点工作】坚决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套路贷】是指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在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或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成立一些以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金融平台,并以这些公司的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七查七摆” 】即查履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摆党政主要领导、政法部门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谋划推动扫黑除恶专项争的实际行动;查“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制度落实情况,摆承诺以后上级部门的核查情况;查案件侦办、“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新突破、新进展,摆斗争成果、工作成效、排名位次;查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摆落实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交办案件、交办线索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案件、线索办理情况,摆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案一整治”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查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涉及的行业监管问题,摆乱点乱象整治、长效机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失职失责问责情况;查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摆具体问责追责的情况。

“六清”行动】指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开展“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结”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行业清源”行动。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可以对犯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其设置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满,未发现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四个最严”】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9月至2020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员额检察官】是指检察机关从现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案-件比”】“案-件比”,简单说就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是指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进行集中整合,主要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三大模块;实体大厅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智慧检务】是指在检察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感”即通过数据采集、音视频、物联网等全面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传”即通过优化网络结构,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实现信息安全高效的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知”即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建立检察业务知识库。“用”即依托检察数据和新技术构建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管”即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健全科技强检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