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共有九个步骤:
1.群众来访
2.安检、存包、等候区等待叫号
3.来访登记
4.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本院受理,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告知向其他单位反映
5.属于本院管辖的来访处理
初次来访
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无需作为案件受理的,释法说理
重复来访
区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联系承办人做答复,并做到7日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实体答复
6.案件主要受理范围
民行监督
不服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认为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认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等
刑事监督
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
不服本院不批捕决定的;
不服不起诉决定的;
不服下级院刑事申诉结果的;
不服不立案、撤案、侦查活动违法决定的;
不服其他诉讼终结决定的等
国家赔偿、赔偿复议
本院采取逮捕措施、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或没有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法定不起诉;
下级机关做出赔偿决定后,不服赔偿决定在30日内可向本院申请复议等
举报、控告
控告公检法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举报本院干警违纪;
控告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等
其他
7.检察服务中心7日内审查告知是否作为案件受理、转办及分流情况等
8.作为案件受理的,业务部门及时告权并在3个月内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9.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