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工作共有5个步骤:
1.群众来信(书信、网络、传真)
2.查收、清点、拆封
3.来信登记
4.来信处理
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
移送业务部门办理或自行办理
本院管辖但材料不齐的
一次性列出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告知来信人予以补充,待材料齐备后移送或直接办理
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递交材料
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
移送同级其他机关或者信访部门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相关单位递交材料
内容不清、诉求不明且无法回复或者移送的
存查处理
5.收到来信后,除来信方式不明、内容违法等情形以外,检察服务中心对来信进行7日内程序回复;对于我院作为案件受理的信件,业务部门在3个月内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实体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