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汇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次常委会报告我院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2019年10月12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文物局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推进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我院结合玉门实际和全市检察机关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推进会精神及《方案》要求,与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制定了《玉门市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方案》,并召开了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联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利用近20天的时间对辖区内的5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1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逐一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了问题台账。截至目前,已办理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其中1件在发出检察建议前,相关责任单位已进行了整改,经我院审查后作出了终结审查决定。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责任单位积极整改,依法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内的违章建筑3处,清理垃圾1.5吨,修建围栏910米,修建灌溉渠道近200米,并对位于赤金的光明烈士墓群进行了修葺,各责任单位已将整改情况反馈我院,经初步评估后,基本达到了建议效果。我院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超前谋划。全市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前,我院就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做好食药、环境、国有财产保护等5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如:2019年7月,我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玉门市辖区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域城遗址城址周边存在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城址内外种植耕地的问题,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左公柳保护措施不到位、周边堆放垃圾的问题,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请示省市检察院批准后,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全市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展后,我院联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制定了《玉门市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推动落实。并在酒泉市范围内率先召开了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部署会,与相关文物保护责任单位达成了共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自查,为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酒泉市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推进会召开后,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了在玉门市辖区内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情况,得到了市委人大的支持。并多次与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就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进行沟通,了解并掌握当前玉门市辖区内国有文物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难题,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该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办理的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向上级院请示,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如:我院办理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域城遗址公益诉讼案件,因该案涉及到农户耕地问题,我院向省市院做了专题汇报,努力在保护社会公益和农民合法权益上寻求最大公约数,确保在做到国有文物保护的同时不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外,我院还借助法治宣传日、精准扶贫、乡村集会等有利时机宣传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意义,延伸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监督触角,实现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治理的目的。同时,还开通了检察公益诉讼·随手拍,方便了群众的举报,拓宽了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
(三)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成效显现。国有文物保护专项行动中,我院始终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的执法办案理念,努力在形成长效监督机制上下功夫。为解决好国有文物保护监管的主动性,经与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沟通后,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先行自查,对能整改的问题先行整改,对整改存在难度的形成问题台账予以上报。在相关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院与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公开宣告送达的形式发出检察建议4份,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对整改情况,我院进行了跟踪调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我院对发出的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及时送人大备案,接受人大监督,共同促进国有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在市委、人大、上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现,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文物保护单位责任心不强。如:3月份,在相关文物保护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院与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辖区内的126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检查,对各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存在的文物保护标识不明显、监管措施不到位、未建保护网的问题,经与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沟通后,市文旅局下发了问题整改清单,要求各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但截至目前,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二是部分文物保护单位问题整改涉及基本农田,整改难度大。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域城遗址、西骟马城遗址均存在保护范围内耕种耕地的问题,但涉及到基本农田,征收成本高,相关责任单位又无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导致难以实现完全整改的目的。三是宣传还不到位,群众保护意识不强。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农户对文物保护的意义价值认识不够,存在在文物点随意搭建、踩踏、挖掘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国有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我院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市文旅局已要求各责任单位整改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我院将联合市文旅局开展“回头看”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未落实监管保护责任的,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对拒不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是对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种植耕地的问题,继续做好向市委、人大及上级检察机关的请示汇报,争取得到上级支持,确保国有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为国有文物保护夯实工作基础。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