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0日在玉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晋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及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扣服务大局主线,着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快从严批捕涉恶案件5件52人,追加逮捕3人,已全部起诉法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严惩涉毒、邪教犯罪。围绕“法律八进”活动,实施精准普法,努力提升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审查各类涉产权案件13件,其中审查损害国有资产产权案件6件、“十类产权纠纷”案件6件,批准逮捕销售伪劣产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12人,涉案金额达255万余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实地排查破坏环境资源现场11处,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案件线索2件,监督公安机关对1件滥伐林木案件立案侦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砍伐毁坏的林木进行补植。聚焦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1件损害国有资产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从快批捕起诉发生在农村的、侵害对象为农民的各类刑事犯罪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75件,为农村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环境。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会同人社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控,建议移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2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3.2万余元。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助力脱贫增收,帮扶干部为帮扶户解决冬季取暖等实际困难和问题26件,为乡镇帮扶资金5万元。
二、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法治新环境。坚持以人民平安需求为导向,充分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9件181人,案件数与上年相比上升6.5%,人数上升19.9%,经审查批准逮捕81件14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03件459人,案件数与上年相比下降3.8%,人数上升18.3%,经审查提起公诉254件352人。工作中,突出严惩暴力犯罪,依法快速批捕起诉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突出打击网络“套路贷”、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突出打击“两抢一盗”、危险驾驶等侵财型、多发性犯罪。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8件39人,不起诉67件9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7件15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
——落实未检司法政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和少捕慎诉方针,全面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1个,依法对1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对性侵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等案件及时跟进介入,开展被害人法律援助14次,心理疏导3人次。组织开展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送法进校园”巡讲7场次,受教育学生5000余人次。
——持续加强诉讼监督,守护公平正义取得新成果。牢固树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等方式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7人,追加同案犯9人,追加起诉遗漏罪行6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1件9人刑事判决提请抗诉。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3件,自行发现并办理行政违法案件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9件,向审判机关发出督促立案和执行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改变强制措施15人。针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纠正意见9份,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展现新作为。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74件次,提供法律咨询40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民事申诉案件12件,司法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4人。建立律师在检察机关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破解涉检信访难题。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针对农村土地权属、务工讨薪、邻里纠纷等认真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三、持续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精简机构、相近职责合并的原则,将原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使内设机构职责更加清晰,管理运行更加简洁高效、顺畅规范。建立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客观公正记录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自动轮案、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和制度68项,加强了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有效监督和科学管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得到充分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细则,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院领导均超额完成了办案任务。全面完成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培训及等级评定工作。完成了省以下人财物统一上划管理和检察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主动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眼提高庭审实质化水平,强化指控犯罪质量,努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着眼构建诉前引导机制,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捕诉一体等工作,落实庭前证据研判、庭前会议制度。着眼构建审前过滤机制,注重非法证据排除,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着眼提高效率,探索繁简分流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全面深化检察服务改革。率先在酒泉检察机关建成统一对外的“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原分散在各部门的十三项职能整合在一处,开通了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平台,开创了线上接待咨询、网上信息查询、律师代理网上预约、远程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推送等信息化服务新模式。中心成立以来,线上线下接待来信来访60件79人次,受理流转各类案件402件,接收公安、法院法律文书1547份,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转办”。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整合及工作运行模式,被中国法制网等多家媒体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注重自身能力建设,着力塑造良好检察形象
——加强党建引领,突出政治育检。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努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期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提出了“爱检敬业、实干创新、争先有为”的玉检精神激励和感召大家。不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狠抓“党建+公正执法”品牌创建工作,实现了“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良性发展。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我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铁人先锋号”。
——加强素能提升,突出能力兴检。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案例研讨、精品案件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积极开展“书香玉门”读书活动,提升干警文化素养,7名干警的书法、绘画、摄影、征文获奖,我院被酒泉市院授予“优秀组织奖”。组织全员参与检察业务研修和检察理论研究,14名干警完成了研修任务,我院被省院表彰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先进单位”,并在全省检察机关作了经验交流。
——加强作风建设,突出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会议,定期进行中层以上干部廉政约谈,在重要节点提醒谈话和推送廉政信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六治”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省政府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加大工作落实督查力度,通过月通报、季考核、推进会、工作约谈、完成核心数据情况与评先树优、提拔晋级结合,促使干警真抓实干、争先创优。
——加强基础建设,突出科技强检。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基层院“十化”建设水平,投资300余万元的“五网”改造电子检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信息化改造及语音识别系统项目已着手实施,为实施智慧检务奠定了基础。
——加强检务公开,突出阳光立检。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坚持落实半年向市委、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对检察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重要工作进展及时向市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定期走访人大代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充分利用检务公开栏、“两微一端”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76条、重要案件信息8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35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努力打造“阳光检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坚持在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强化监督中维护公平、保障正义,在狠抓办案中提升案件质量,在党建品牌创建中强化队伍建设,在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中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抓关键求突破、重实干争前列,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我院各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和基层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均在七县市院中名列前茅,被市院表彰为“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先进检察院”,有12名干警受到了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监督支持的结果,更是各位代表、委员情系检察、倾心助力、建言献策,为我们工作注入强大动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前瞻性、精准度、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力度还不够;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后的配套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9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深入贯彻市十五届三次党代会和本次人代会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自身建设为根本,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推进我市“工业强市、多业并举、城乡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不断铸牢干警“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论引导,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正能量。
二、履职尽责促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护航发展、保障民生。一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参与防范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深入开展打击政治谣言和网络有害信息专项行动。二是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在精准打击、依法严惩上再加力,在破网打伞、深挖根治上求突破,在强化监督、确保质量上严把关。三是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突出重点,严惩煽动闹事、寻衅滋事、盗窃诈骗、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继续拓宽服务渠道,加大对因案返贫、致贫的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力度,着力保护留守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各种破坏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民生保障领域的犯罪。五是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六是积极参加社会治理。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的目标,不断在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量刑建议等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取得监督实效。加大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力度,确保刑罚严格规范执行。聚焦环境、食药、医疗等民生领域,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虚假诉讼、农民工欠薪、民间借贷、征地拆迁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监督。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与河长办联手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加强域内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突出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公益诉讼,努力打造检察公益诉讼品牌。注重类案监督,加强对某一领域、某类事项的监督,确保监督一案、影响一片。通过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实现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效果。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牢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完善内设机构改革,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抓住关键节点强化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基础性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机制,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引入值班律师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确保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五、从严治检不懈怠,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要求,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全面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形成抓党建带队建、抓党建促业务的良性机制。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观大势、抓大事、谋长远的能力,充分发挥班子团结协作、以上率下、“火车头”“领头雁”的作用。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提高检察干警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能力的用人导向。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宣讲”等活动,让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六、“智慧检务”提动力,努力实现网络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完成“五网”改造电子检务基础工程建设和检委会会议室、办案工作区信息化改造提升工作,开通语音识别系统,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努力实现“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持”的智慧检务总目标,切实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提升司法能力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神圣职责和永恒追求。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努力为全市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附件一:
《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词解释
【十类产权纠纷】是指股权转让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担保物权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或破产有关的纠纷。
【套路贷】是指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在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或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成立一些以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金融平台,并以这些公司的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可以对犯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其设置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满,未发现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员额检察官】是指检察机关从现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是指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进行集中整合,主要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三大模块;实体大厅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基层院“十化”建设】 是指基层检察院司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检察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检务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基层党建严格化常态化。
【五网改造】是指检察院内检察专网、电子政务内网、工作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的线路以光纤到桌面的方式进行建设及安装、部署相关的设备。
【智慧检务】是指在检察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感”即通过数据采集、音视频、物联网等全面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传”即通过优化网络结构,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实现信息安全高效的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知”即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建立检察业务知识库。“用”即依托检察数据和新技术构建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管”即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健全科技强检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