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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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 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21-03-05 10:48: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重要特点。近年来,玉门市检察院勇于担当政治责任,在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掌握各类案件的预警信息,在涉检信访息诉和解中,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检察和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切入点,将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和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延伸,形成了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连续多年无一信访案件被上级院、同级市委、政法委通报,无信访积案,无引发重复访、集体访,实现涉检赴省、进京越级“零上访”,未发生一起办案事故,信访数量持续下降。

一、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规范和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进驻玉门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设立检调对接办公室,并由专人专职“常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并将涉及赔偿的问题纳入“大调解”格局之中,在案件起诉前提交人民调解中心,就赔偿问题先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承办检察官依法监督和认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从轻处理,现阶段共成功调处案件14件

一是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与玉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制定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检调对接的性质、工作原则、检调对接程序、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进行了细化,形成了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拟制了相应的文书,使检调对接工作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机制。与玉门市社会治理中心协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调对接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三是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检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小组下设检调对接办公室,各对口部门内勤兼任联络员。

二、形成了“一二三四五”检调对接基础平台

“一个机制”就是“和解优先机制”。即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把办案重心放在“和”字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检察和解解决问题。“二个结合”就是把履行检察权和当事人意思自治有机结合,把维护公平正义与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达到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三个步骤”是指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耐心听当事人申请诉求、主动导入调解程序、居中监督调解结果”来促成刑事和解的达成。“四类重点”是针对“邻里纠纷、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非法拘禁案件”四类案件,重点做好和解工作。“五个强调”即强调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尤其是审查和解是否自愿、合法;强调和解程序的规范性,明确由人民调解员主持和解;强调和解案件的追根溯源,努力将引发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一并化解,彻底消除双方的矛盾根源;强调和解案件的从宽处理,落实刑事和解与案件处理衔接机制;强调积公开听证、宣告及释法说理、教育训诫工作。

三、明确职能定位,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协作共营,做好调解程序“启动者”。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工作理念,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检察机关确定专职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联络员,积极促进协调司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的良好衔接,本院受理的案件立足案件事实,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认为双方当事人可达成的和解意愿的,帮助启动人民调解程序。2020年1月,李某某等三人饮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致被害人席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检察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主动联系检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经调解,犯罪嫌疑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对三人作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二是积极主动,当好调解工作“参与者”。刑事案件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主要在驻检调解室进行。检察机关从案件实际出发,依法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探索建立“调解+帮教”工作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公正处理案件。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酒后与同事赵某某发生冲突,造成赵某某轻伤二级。承办案件的副检察长秉持依法、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精细审查后,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启动“检调对接”程序,由资深首席调解员对本案主持调解,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亲自前往进行释法说理,多次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向他们理性分析能否达成谅解协议的利弊。经过共同努力,一起故意伤害案最终成功调解,当事人尽释前嫌,现场达成谅解并签订赔偿协议。

三是恪尽职守,做到调解结果“监督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检调对接”工作中要“工作”、“监督”两手抓,保证全程监督调解的保密性、自愿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了解当事人悔过与谅解情况,防止强迫调解、违法调解,防止有害公平正义的情况发生。针对一起涉民企故意伤害案件,负责检调对接的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提供了相关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对调解活动是否尊重双方自愿、是否公平正义等进行了监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当事人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四、转变执法理念,搭好“为民”平台

一是由单一的工作方式向多措并举的模式转变。为加大检调对接工作调处成功的可能性,玉门市院摒弃简单居间调解模式,灵活开展“检调对接”工作,针对个案,邀请专业人士、律师、能为当事各方接受的第三人或专业人员的参与介入,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案件的事实、证据、阐述法律依据,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消除当事人的不信任以及对法律认识的误区,求得理解,促成调解。2018年以来律师坐班67次,代理案件126件,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共同化解信访案件7件。

二是由被动接案向主动预判前置化解转变制定《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办法(试行)》,把评估预警执法办案风险作为办理各类案件的必经程序,要求办案部门和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准确评估执法办案风险,全面掌握涉案矛盾纠纷,科学制定预警处置方案,严格执行“一案一调查、一案一分析”。2020年3月31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驾车搭载乘客郭某某,双方发生口角后厮打,致使郭某某腿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审查,玉门市院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经办案人和当事人沟通,其二人未对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被害人情绪激动,经分析预判,该案有较大信访风险,检察长非常重视,在决定作出后亲自接访了本案的当事人,当场释法说理,要求伤害方赔偿被害人损失,尽快解决此事,当事人当即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三是借助外力整合资源,形成调解合力。与社会治理中心、司法局建立了检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刑事和解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检调对接与诉讼调解联动调处机制等,不断完善相互间的衔接配合,构建区域调解办案司法联动网络,促进区域调解司法大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2020年1月,由一起欠薪案件引发了农民工上访问题,玉门市院积极参与全市社会综合治理,检察长派员参加玉门市“三调联动”处理农民工欠薪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现场以案释法,多角度对企业阐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规劝欠薪方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告知在案件审查起诉前全部付清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欠薪方当场表示赞同并接受调解,随即筹款现已全部结清欠款,切实保障了辛苦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充分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是由就案办案向以案普法转变。秉承“案结工作不结”的工作理念,通过宣传教育的活动方式,增强“检调对接”工作的社会效果。结合法制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深入群众,以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等方式,从案件谈法理,以畅谈动人心,告诫群众、预防和威慑犯罪,延伸“检调对接”的效果。2020年玉门市院的检调对接工作受到酒泉市委政法委的肯定

五、服务中心大局,将检调对接工作与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将检调对接工作与护航未成年人保护相结合。“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体现的尤为生动,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系应届毕业生案件的轻伤害案件,在考察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后,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对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被害方对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玉门市院遂对该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积极作为,驱散折翼天使心中的雾霾,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茁长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是将检调对接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2020年9月,玉门市院在审查一起犯罪嫌疑人孙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核实犯罪嫌疑人系一民营企业负责人,在考虑到对其案件的办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经联系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玉门市院快速通过检调对接办公室将案件移送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赔偿协议,为该案件依据最高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规定办理打好了基础。该案件的办理,被甘肃省检察院“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刊第27 期刊载。

三是将检调对接与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相结合。对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申请落实救助基金。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案经移送调解后,双方仍未达成赔偿协议,后法院作出了判决。王某某前来检察机关申诉,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某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将司法救助金1元发放至王某某手中。2020年疫情期间,对被救助人王某某进行了回访,王某某处于失业状态,了解到王某某有从事餐饮行业的经验,在复产复工的关键时期,检察人员积极帮助联系其前往一企业公司单位食堂做饭,王某某的生活有了相对稳定的来源。“太感谢检察机关了,不但对我发放救助金,提供生活帮助,还帮助我找到工作,不断地鼓励帮助我重拾生活,给予我亲人般的关怀”王某某激动地说。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推动“检调对接”工作深入发展,通过拓展工作模式,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既做到了中立居间监督、合法主持引导,通过“零距离”沟通、“低成本”化解纠纷,在法定权限内能动司法,又做到了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