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学习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做好几项案件管理常规工作的通知》,通过对2020年案管工作深入梳理总结,准确把握形势、强调工作重点,对2021年案管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以“求极致”的工作理念推动案件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严格审核,落实数据监管常态运行
玉门市检察院案管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信息管理平台,以实体案卷、线上文书、数据统计为抓手,全程落实动态监控,有力促进办案水平提升。在“案-件比”这一核心指标的引导下,玉门市检察院积极推动数据理念转变,深入研究“案-件比”核心指标并进行测算,通过指标分析对比每月影响“案-件比”核心指标的数据项,定期发布案件办理信息及问题核查台账,积极与办案部门进行沟通,通过每日数据员系统巡查、每周问题清单对接、每月案件情况通报实现数据监管工作常态化运行。
二、规范关口,确保案件统一出入归口
通过对《关于规范刑事案件统一受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学习,玉门市检察院进一步强化统一业务平台及跨部门政法协同平台案件出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案件出入登记,采用线上线下同时备案的方式确保提请批准逮捕、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等八类案件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移送;本院办理的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六类案件办结后统一由办案部门移送,公安法制部门接收,通过统一出入归口打开案件流转“加速度”。
三、强化细节,实现案件信息动态管控
在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规定》后,玉门市检察院结合实践经验,从加强部门协作和强化案卡细节两个方面发力,提升重大案件信息传递敏感度。从案件受理的第一道关口分拣出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产生社会舆情的案件,通过及时联系办案部门,对案件进行重大、敏感风险等级评估,被确定为“重大、敏感案件”的案件立即由收案人员在统一业务系统内进行附注,同时建立线下台账,保障沟通查询的同时便于日常统计管理。
四、做好后勤,助力未检案件流畅办理
随着检察业务统一系统2.0版本迭代更新,玉门市检察院积极转换系统操作应用知识体系,保障系统升级后顺利对接办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指导下,玉门市检察院案管部门积极与后台配置技术人员沟通规划,确保统一系统内未检办案组案件分配、流转、办理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同时将未检案件特殊程序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内,通过案管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助力未检案件规范、高效办理。
五、积极转型,主动开放扩大检务公开
在过去检务公开实践中,玉门市检察院案管工作在“日—周—月—季”四级节点定期公开的基础上增加了群众关切的案件信息及数据公开,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综合活动,为增加司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奠定了有力基础。在下一步工作中,玉门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覆盖面,将监督程序作为必经节点,加大案件评查、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座谈会、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开放频率,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与此同时,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务公开细则》,全面推动法律文书公开范围扩大,切实保证公开工作数据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
六、全面监管,提升涉案财物细节管理
涉案财物管理是案管工作的重要业务之一,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玉门市检察院配备专业化物证室,明确涉案财物责任人员,实行专人登记、通过一案一档、一物一卡,做到台账明晰、分类保管。在此基础上,随着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增多,玉门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更新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方法,通过不同案件类别将涉案财物进行分类,对于涉毒、涉文物等特殊案件涉案财物实施更高标准的保存与管理,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检查,通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把好每一个关口,卡好每一个环节,不断促进涉案财物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做到线上线下管理一致,从根源杜绝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行为。
七、自我革新,案件评查督促规范办案
案件质量评查是案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玉门市检察院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大幅提升了规范化案件办理意识,案件中存在的瑕疵问题数量明显减少。为克服以往案件评查“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玉门市检察院积极实施“三级四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倒逼问题查找全覆盖。“三级”即员额检察官对所办理终结的所有案件,均逐案进行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进行常规评查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案件管理部门随机选取一定数量或者比例的案件进行复评,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四全”即评查时间跨越全年、案件类型涵盖全部、评查对象涉及全员、评查内容贯穿全程;采用线上线下对照评查模式,并将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通过严格的内部评查程序,倒逼办案质效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