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目标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注重将检察职能与青少年维权工作相结合,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教育、事后帮教”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擦亮了新时代基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坚持分类施测有效帮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深入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或者屡教屡犯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惩处。保持司法震慑的同时,坚持“不抛弃、不放弃”,针对犯罪性质、成因等,联合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量身打造帮教计划,在刑罚执行期间持续开展特色帮教。近三年,帮教的未成年罪犯未出现撤销缓刑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罪的情况。

社会力量参与精准帮教。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全程参与帮教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加专业的心理疏导、价值观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帮助探究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从而找到真正的症结,对症下药,帮助重建信心、重塑认知,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社会化”的帮教举措,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打好基础。共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帮教30余件次,其中共有12人经帮教重新回归校园。

用足硬件支撑规范帮教。联合团市委构建两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关护点,联合本地爱心企业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关护帮教。建立全市首个多功能“一体化”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中心,“一站式”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讯(询)问、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刑事和解、家庭教育指导、特色化法治教育等“订单式”帮教服务,以检察“干货”让帮教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至目前,已依托办案中心开展帮教工作23件次。
封存犯罪记录依法帮教。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相关规定,对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依法封存其犯罪记录、不起诉记录,对按照法律规定查询的一律登记在案,并签署保密承诺书5份;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专项检查3次,重点对派出所、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未案件的封存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执行到位,解决了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