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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检动态】玉门检察:聚焦“三个优化”以高质量内部监督助推检察一体化融合履职

时间:2024-08-16 16:10: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把检察业务管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科学管理、规范司法,以有力举措推动玉门检察一体化融合履职。

优化全方位服务  突出一体履职

一是高位推进。持续深化对“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思考和理解,打破横向业务壁垒,克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传统办案思维,强化不同监督办案主体间的有效协作,在“四大检察”互涉案件、技术业务协同等领域努力打通法律监督内部堵点,形成法律监督合力。二是制度保障。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员额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各个过程、环节的要求、标准和内部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平衡好放权和制权的关系,使司法活动更加规范。三是数字赋能。由案管部门牵头负责数据归集使用专班,搭建数字检察办案监督模型,运用现有检察数据资源寻找监督线索,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2.0统计子系统数据及电子卷宗,破除“信息孤岛效应”,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对在办或已办案件进行分类检索,发现支持起诉线索、司法救助线索、涉财产刑监督线索,有效服务于监督办案。

优化全流程监督  突出综合履职

一是强化融会贯通。进一步重塑监管职能,以办案全流程、监管全覆盖为方向实现“三大监管”的有机融合,回归“办案质效”合理布局各项监管重点。培养干警不断扩大知识面和工作能力,增加数据、程序、实体监管间的风险、问题、结果的共享、推送和汇集分析。二是做优资源配置。坚持“开门搞案管”,以质效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业务工作中枢作用和综合统筹作用,根据实际受案情况,适时增设专门办案团队,及时调整办案团队人员配置,促进案件结构比与人员构成相统一,让每一个案件尽可能分配到最合适的承办人手中,实现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最优。三是做深一体履职。坚持检察长既挂帅又出征,组建院领导牵头的跨部门办案组,突破“四大检察”壁垒,力求实现监督因素全覆盖,打造融合履职典型案例,先后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担任组长成立联合办案组,对1件涉案38人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和1件重大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办理,以案件受理为起点,在同批案件中办理纠正违法3件次,提起公益诉讼2件,制发行政检察建议2件,帮助被害人追回赔偿金200余万元,形成高效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优化全周期管理  突出能动履职

一是立足实际。聚能挖潜,采用多种手段激发内生动力,培养更多既能够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型人才,也能够全面应对不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协同作战能力。二是实质监督。实行每案自评、集中评查、专职评查的案件评查机制,结合办案流程监控实质化和数据质量提升,实现程序监管和实体监管的深度融合,促进流程监控从数量为主向质量为主的转变,解决案件流程监控形式化“瓶颈”问题。三是强化保障。坚持以外部监督促进内部管理,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做实人民监督员工作,推动“十种参与监督方式”的全面落实和“四大检察”的全覆盖。构建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的良性互动模式,做到外部监督方式无死角、全覆盖。通过走访、参与办案将外部监督方式充分融入日常办案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