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积极适应形势发展,转变工作理念,强化内部管理,在“五步工作法”基础上大胆创新,持续精简会议数量,提升工作效率,将能动履职与融合发展作为推动玉门检察工作发展的“双引擎”,逐步形成业务协同推进、亮点有序展现、保障焕然一新、队伍井然有序“四位一体”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持续不断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以精减数量、优化质量为突破口,持续提升会议效能。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全院性会议较多、各类会议召开随意性较大、会议内容不规范等问题,玉门市检察院党组经深入调研,将会议数量与质量有机衔接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突破点,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周例会、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业务工作推进会、亮点工作汇报会、党风廉政建设约谈会等七类会议的召开周期、参会范围和会议重点,原则上每月安排全院性会议不超过一次,除每季度召开的业务工作推进会以外,其余会议时间均压缩在一个小时之内,会议组织部门提前收集会议议题,确定会议议程和重点,在会议召开过程中限定发言时间,直入正题安排工作或解决问题,真正达到“少开会,开短会,开有用的会”目的,将干警最大限度从冗长繁重的会议中解放出来,确保干警将所有精力都放在紧盯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检察工作上来。
二、以全面融合、协同发展为落脚点,持续完善工作模式。
司法改革以来,在新的人员分类管理模式下,各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各业务部门之间、办案组之间、检察官之间“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现象有所显现,尤其在关联案件的办理与线索移送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导致无法实现检察合力的突破。玉门市院针对这一弊端先后确立了党组周例会协调调度、部门间线索移送、协同开展联合检查等制度,以内部配合协作为基点,通过在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细则中合理设置“内部移送线索与配合协作”分值,不断引导干警在办案中主动发现其他业务条线监督线索并及时移送,必要时组建跨部门办案组,达到“一案多办”的辐射监督效果,不仅解决了部分办案条线监督线索匮乏的问题,也有效防止了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向同一监督对象“重复检查,重复调卷”的弊病,2022年以来,院部门之间已经先后跨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2条,其中成案12件,尤其是在开展食品药品法律监督集中行动过程中,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联合开展执法监督,同步调阅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及时交流审查结果,发出行政检察建议2件,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一件涉嫌私售不合格成品油类型的危险作业案件时,敏锐发现该案件中存在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公共安全监管职责,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损的情形持续存在,符合公益诉讼办案范畴,遂将该线索迅速移交第二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及时介入案件后通过联合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调查取证,发现辖区内还存在该类违法情形,检察机关立即向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以品牌聚焦、亮点展示为着力点,持续打造玉检新风貌。
院党组着眼玉门检察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目标,客观分析近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从检察工作未来发展方向出发,按照酒泉市院党组“145”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了“紧盯一个目标(走前列、树标杆、做样板,打造一个品牌(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做亮十项工作,提升五项能力(服务大局能力、严格执法能力、能动监督力能力、融合发展能力、廉洁从检能力),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持续推动玉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以厚爱保障、严管同步为动力源,持续推进队伍建设。
紧密围绕主责主业发展构建人员管理与检务保障体系,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方向,将检察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考核考察、检务保障的刚需,按照四大检察均衡发展的模式,根据工作大局和实际合理调配人员配置、办案装备、办公条件和软件建设,稳步推进各类人员分区发展,形成人才梯次结构,逐步打破传统理念下的部门人员配置状况,共调整工作岗位10人次,将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第二检察部干警人数增加至10名,彻底解决了以往部分条线无专职员额检察官和力量配备不均衡的问题,先后晋升4名干警的职务职级,提拔1名科级干部,推荐1名四级高级警长,办公办案力量配置更加合理,干警工作动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另外,在办公办案装备的配置方面确定“以刚性需求为配置方向”的原则,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存储器等电子设备向办公办案一线倾斜,坚决杜绝重复配置和“福利性配置”等平均主义弊端,让一线干警在开展工作中再没有后顾之忧。同时,院党组始终将从严治检作为保障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的“稳定器”,一刻也不放松对干警的日常管理,持续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盯不同岗位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预防到位。狠抓各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干警请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干警平时绩效奖金与出勤天数自然挂钩规定,做到基础工作量的“多劳多得”,优化检务督察措施,将全院各项工作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定期通报到人,并计入年终考核,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持续打造一支优秀的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