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告、揭发、反映有关违法违纪问题的,分别向下列有关部门投诉:1.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向人民检察院投诉;2.举报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向监察委员会投诉;3.民事、经济、行政、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投诉;4.检举控告杀人、抢劫、强奸、诈骗、盗窃、涉税等刑事犯罪,揭发控告公安干警违法违纪的,向公安机关投诉;5.检举揭发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和党员、干部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向纪检部门投诉;6.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和政府有关规定、决定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向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投诉。
二、投诉的形式:1.口头投诉。即投诉人亲自到检察院当面向接待人员投诉有关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也可以约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当面投诉;2.书面投诉。投诉人向检察院投寄书面材料投诉有关犯罪事实和证据;3.电话投诉。投诉人可通过拨打12309热线进行投诉;4.网络投诉。投诉人可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下载12309手机APP或关注12309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