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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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监督须知

时间:2021-11-23 14:47:3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玉门市院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诉讼监督事项告知如下。

一、案件受理范围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二)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案件管辖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当事人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三)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

(四)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五)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六)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七)申请监督超过相关法律规定期限的;

(八)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或者人民检察院依职权监督的除外;

(九)当事人提出有关执行的异议、申请复议、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十)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四、申请监督期限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以下列理由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的;

(二)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书须提交一份原件,并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监督申请书副本。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应当在申请书落款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证照上需盖单位公章;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证明申请监督事项的有关材料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的复印件;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监督的,应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明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已走完法定前置程序的材料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应提交已经向法院申请再审的证明材料,包括法院签收申请再审的材料单据、受理文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

(五)以新证据为由申请监督的,应提交新证据材料。

提交证据材料的,应附证据清单。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的,应在期限内补齐,逾期不予补充或经补充仍不齐全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六、监督申请书格式


行政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一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玉门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市×区×路×号,电话号码)诉讼代理人(没有则不填):姓名,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其他当事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汉族,身份证号,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如有多个其他当事人,需依次列清)申请监督事项(主要写明不服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相关情况,具体格式如下):不服××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终(或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案件事实:主要叙述案件事实经过,其中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申请监督理由: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并写明相关证据。监督申请书缺乏具体监督申请理由的,我院将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查。(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需指出审判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申请对执行活动监督的,需指出执行活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基于上述理由,请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提请抗诉。

 

此致××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此日期为提交我院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