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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自行采购公告

时间:2022-10-25 08:30: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自行采购公告

现就我院拟实施的自行采购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设备名称: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采购需求概况: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要,需采购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一台,设备应满足最高检关于认罪认罚同录相关技术标准。

采购预算:80000

采购时间安排:202211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定于20221025-1029日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共五天 (不包括节假日在内)。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1800 时,地点:在玉门市人民检察院305办公室报名。

三、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

四、所需资料

1.报价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来选定供应商。

六、项目要求:

确定的供应商与院签订协议后,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供货及售后,确保质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明,联系电话:0937-3339512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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