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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检普法】“躺赚”?当心沦为电诈“工具人 ”!

时间:2025-05-08 18:35: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面对面”的骗术,到“无接触”的网络陷阱,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稍有不慎就会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 “工具人”。今天,我们通过3个真实案例揭开身边常见的类似行为,提高防范意识,以防踏入犯罪的深渊!

出借银行账户获高额报酬,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3年2月,王某某在浏览微信时看到一内容为“快速办贷款”“不看征信”的办理贷款信息,并添加对方微信好友。后王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在银行办理了U盾,通过快递向对方邮寄了银行卡、电话卡、U盾,并发送账户交易密码。最终王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接受来源不明的资金2000万余元,王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接收对方支付的“好处费”25000元。后王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刑罚。

帮助取现轻松获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3年11月初,董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将其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交给网络认识的陌生男子,按对方要求登录手机银行APP后将手机提供对方使用,配合刷脸转账并帮助对方取现10000余元,董某某获利2000元。2023年12月,董某某因手头拮据,再次联系陌生男子想通过提供银行卡“走流水”的方式挣钱,按照之前的操作帮助取现2次共计30万元,获利12000元。后董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

“手机口”日赚千金,涉嫌诈骗罪!

刘某某无意间在网络上看到一个高薪“兼职”的广告,称只要拨打电话便能每小时获得百元薪资。在利益的驱使下,刘某某添加对方账号联系,并在境外诈骗人员的指引下找来两部手机架设“手机口”,通过拨打受害人电话并打开免提实现境外诈骗分子与受害对象的直接沟通。经查,通过刘某某拨打电话被骗6人,被骗资金300余万元。后刘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义之财不可取。

侥幸心理不可有,他人之物不可占。

网络诈骗翻花样,如需转账请三思。

无风险、无付出,许诺高利需警惕。

正规程序办贷款,网络贷款需警惕。

个人信息保护好,随意泄露有风险。

出租出借银行卡,接收资金可涉罪。

帮忙取现不可为,涉嫌犯罪悔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