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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检普法】有些“忙”不能帮 有些“卡”不能办

时间:2024-03-29 10:31: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只是想帮个小忙”“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我以为和我没关系”……

“没想到会犯罪”

灵魂提问

你有银行卡、手机卡吗?你的卡借、租给过别人吗?你知道有人会以给你报酬为幌子,用这些卡进行网络诈骗与赌博吗?而你可能会触犯一个罪名,那就叫“帮信罪”。

关于“帮信罪”你知道多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二)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帮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靠前的罪名。

2023年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7件70人,其中起诉案件17件29人,不起诉案件10件41人。

案情介绍

2023年9月初,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贷款广告”。曹某某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联系李某某,李某某称办理“贷款”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异地办理,并报销来回车票,事后抽取2%的好处费。随即,曹某某乘车前往异地,按照对方要求新办了银行卡,并将个人携带的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手机卡、身份证非法提供给他人。其提供的三张银行卡共计支付结算2559469.8元,其中涉嫌被诈骗资金共计482760.1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伟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办理贷款”实为“跑分”“洗钱”仍在网络上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按对方要求提供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认定曹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不要心怀侥幸,为了所谓帮忙或者一点蝇头小利将自己及其家属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也不要听信那些帮忙转账绝对不会出问题的空话套话,卡只要脱离自己,所有的风险均不由你掌控。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成为罪犯分子“帮凶”,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但影响求学、就业、生活,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并留下案底,有些“忙”不能帮 有些“卡”不能办,请勇敢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