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甘肃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某、蓝某某等六人贩卖毒品案入选其中,成为首批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之一。
简要案情:2022年3月24日,吸毒人员胡某某电话联系住在重庆的唐某某,并通过支付宝支付唐某某2200元,欲通过唐某某购买2克毒品。唐某某收钱后又先后联系徐某某等人,从蓝某某处购得毒品一包。3月25日,李某某按照唐某某的安排,将毒品封装在小孩衣服内通过快递邮寄给胡某某。3月29日玉门市公安局干警在某宾馆查获胡某某收取的快递包裹,从该包裹内缴获的毒品冰毒可疑物1包,净重0.63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安机关先后将唐某某、徐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姜某某、蓝某某等抓获归案。2022年5月18日,公安干警在重庆市抓获蓝某某时,从其住处发现吸毒用品及白色粉末状物质。经称量鉴定,白色粉末状物质净重23.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侦查,2022年7月1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玉门市检察院于8月8日以蓝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姜某某、陈某某、徐某某、唐某某、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2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蓝某某等人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六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玉门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全面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督促快递点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从源头堵塞寄递毒品监管漏洞。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将通过法治宣传着力提升快递从业人员发现寄递违禁品犯罪线索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预防寄递违禁品的工作水平,进而形成快递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预防寄递违禁品犯罪,防范打击寄递毒品跨省流动,实现对寄递毒品犯罪的源头预防和末端堵截,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