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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检护企专栏】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共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4-03-22 09:20: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4年3月21日,由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潘某某危险作业案在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才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玉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勇担任审判员。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中下旬至8月8日期间,被告人潘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低价向过路运油车购进0#柴油数吨,装入其私自改装的甘F3Q263“江铃牌”轻型栏板货车加油车内(该车后槽改装加油罐及加油机),后雇佣顾某某(另案处理)驾驶该加油车以每升6.45元的价格在玉门市清泉乡国道边向过路大车销售,完成加油作业后该改装油罐车日常停放于清泉乡跃进村2组居民点处(潘某某家门口),其作业场所及停放点未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具有高度危险性,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顾某某通过被告人潘某某提供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油款共计17650元。

检察机关以危险作业罪对潘某某提起公诉,经玉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潘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7650元,依法判处潘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对作案工具改装油罐车和查获柴油予以没收,同时禁止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活动。

案件意义

根据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数据统计显示,玉门市近年来办理的涉成品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案件逐年增长,尤其在国道沿线和人群密集区私自设立加油点,使用非法改装油罐车进行加油作业而导致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国家油品市场正常秩序,同时对玉门良好的营商环境也造成了一定影响。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玉门市政法部门在市委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捣毁黑加油站(点)20余处,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取缔非法油罐41个,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25辆,查扣加油机、抽油泵34台,查获柴油279.56吨。在办案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多次召开专题联席会研究案件定性及处理,形成了“依法从严打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共护企业权益”的执法办案思路,为依法打击油品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进一步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奠定了思想基础。据统计,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玉门辖区内再未出现过因油品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并提档升级。

办案效应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既是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落实司法办案制度的要求,更是强化治理重点、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从而带动政法队伍更好履行司法办案职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以实际行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