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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检动态】玉门检察“四个+”模式助推刑执工作有序推进

时间:2024-02-01 17:55: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栉风沐雨,冬去春来。过去的一年,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决策部署,以做实常规业务工作为基础,突出抓好核心业务,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服务社会稳定大局。

“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多元化监督筑牢监管场所安全防线

一是严格落实派驻检察工作要求,紧盯重大节日、关键节点深入看守所开展联合大检查6次,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口头纠正,督促监管场所规范执法。二是强化与看守所安全防范、武装警戒、卫生管理等情况的互通交流,开展看守所内各环节执法活动监督30余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三是以是否存在“牢头狱霸”、混管混押、超期羁押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检察,提出纠正意见1份,确保在押人员患病就医、律师会见等合法权利的正常行使。四是推动驻巡融合,配合酒泉市院对看守所及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的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整改落实问题2件。另外,加强协调配合,召开联席会议2次,实现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同发力,共同推进看守所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

“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多举措监督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开展

一是充分利用甘肃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加大平台日常巡查力度,及时获取监管信息并进行比对分析,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违规越界、人机分离等事件发生。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开展集中点检和警示教育活动3次,与矫正人员谈心谈话,引导化解矛盾18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专项检察2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1次,释放多倍监督效力。三是深入各乡镇司法所开展专项检察2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请销假制度落实、受到警告或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地变更等重点情况进行重点检察,制发类案检察建议3份,提出纠正意见6份。四是对矫正对象的交付执行开展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裁定文书中报到期限、送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份,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规范、紧密衔接。

“基础检察+数字检察”,大数据赋能提升涉财产刑监督质效

一是及时、准确填录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100余份,同时抓住关键环节,突出监督重点,在录入财产刑执行信息过程中发现涉财产刑职务犯罪案件被判处罚金部分未予缴纳的情况逐一登记,积极收集线索,对涉及判处财产刑案件定期与法院进行核对开展调查,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予以整改落实。二是常态化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通过“涉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大数据模型,比对后发现判决生效后涉财产部分事项未予执行的案件线索及时办理,提出纠正意见1份,督促法院予以整改。三是按照高检院联合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要求,对近十年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逐案核查,成立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数据抓取、调阅卷宗、与法院台账比对,建立工作台账,核查财产刑执行情况。

“核心业务+常规监督”,全方位统筹推进刑执工作协调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核查排除非法证据作用,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件,既协助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又有效防止被告人在庭审环节借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翻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二是强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工作,对辖区内7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和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及时发现是否存在期满未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的违法情形。三是拓宽线索渠道,利用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监督的便利条件,深挖表面问题背后的执法不严格、司法不规范等渎职行为,积极收集和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发现线索及时上报上级刑执部门,办理市院交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线索1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