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小事”,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全力守护玉门人民美好生活。
能动履职让玉门人民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接收群众信访75件,均在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联合市信访局、人社局化解群体性信访事件6件,协助市委政法委核查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7次,答复信访人7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5起;与市妇联开展常态化协作,通过“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商讨案件2次,对4名妇女儿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1件涉农妇女司法救助案被酒泉市妇联推荐参加全国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1名干警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控申为民办实事实践优秀个人”。


能动履职让玉门人民的幸福感更可持续。统筹检察司法保护融入未成年人“五大保护”,不断擦亮“玉·苗”未检品牌,联合市公安局开展娱乐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市文旅局、人社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主动联合市教育局启动2023年“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展开法治宣讲13场次,覆盖学生6000余人,未检检察官受邀向全市教育工作者、妇女儿童工作者授课6场次,受众3000余人次,我院根据涉未成年人案件实际撰写的《全市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调研报告》得到市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玉·苗”工作室获评酒泉市“青年文明号”,1名干警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高度重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支持起诉+X”一体化办案机制模式,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2件162人,帮助农民工、留守妇女、无生活能力老人等各类弱势群体成功追索各类资金449万余元,当场履行90万余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目的,我院履行支持起诉职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民生周刊)》全文刊登。

能动履职让玉门人民的安全感更有保障。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人员1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追缴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1434万元,针对辖区生猪养殖屠宰、违规销售未经检疫的生鲜大肉、牛羊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份,督促通过办案拆除违规屠宰点5处,下达指令整改通知书20余份,对190余家畜禽散养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道路改造过程中遗留的标线不清晰、红绿灯设置不规范、道路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乡村道路渣土车运输安全隐患等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以点带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