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湿地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玉门市检察院、玉门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湿地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湿地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凝聚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工作合力,以法治赋能湿地资源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强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强化湿地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监督与湿地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贯通协同,为推动玉门市“四区一高地一家园”建设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了七方面协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线索互通共享机制。在自然资源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线索移送、证据收集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建立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机制。推动湿地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信息、湿地名录、卫星遥感影像及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努力实现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三是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机制。对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强化联动,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自然资源部门行政执法专业化优势,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良性互动。四是专业技术双向支持机制。自然资源部门与检察机关根据各自业务特点,相互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五是提升检察建议实效机制。检察机关采用磋商、走访、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沟通协商,研究行检协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点事项,着力提升检察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六是强化诉讼过程协作。注重在诉前程序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协调联动,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构建既依法督促又协同履职的法律监督关系。七是探索湿地生态修复机制。积极构筑以预防、修复和教育为一体的工作模式,探索联合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既为公益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提供平台,又能够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常设联络员制度、重大问题通报制度、联合宣传制度强化良性互动,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强化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无缝衔接,推动形成权责分明、架构清晰的湿地保护监管机制,筑牢湿地生态保护法治屏障,为全市湿地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