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玉门市委印发《中共玉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酒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11个方面细化39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玉门、平安玉门建设。
突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措施》突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要定期向市委汇报工作,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党委政法委要统筹协调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牵头会商重大、疑难法律监督案件,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政治督查和执法监督。
突出监督制约和支持配合
《措施》突出监督制约和支持配合,要求人大、政协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调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和保障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突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措施》突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要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深化检察监督数字化改革,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建立重大检察专项监督行动、重要检察建议、重点监督意见及落实情况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向政府通报制度,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形成市域社会治理长效机制。
突出加强队伍建设
《措施》突出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大优秀干警推荐使用力度,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交流。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主动对接配合酒泉市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包挂抓基层检察院制度、各部门对口指导帮扶机制,不断理思路、破困境、谋发展,汇聚起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