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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应知应会”

时间:2024-04-11 08:54: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玉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应知应会”

1.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①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②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③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④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⑤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3.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4.如何实现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答:(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5.建设法治政府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6.重大行政决策五项法定程序是哪五项

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7.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什么情况下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讨论

答: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讨论。

8.严格决策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应达到多少

答:100%。

9.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什么人员的什么责任

答:要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10.如果要报请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需要提交哪写材料?

答: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在送请合法性审查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调查论证、开展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及群众、行业协会)、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法制审查、决策承办单位集体审议等程序。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送审稿正式文本;

2.起草说明,包括决策背景、制定必要性、主要内容、决策过程等;

3.与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4.与该决策有关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公众、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的印证材料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专家论证意见等;

5.与该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报告(文件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风险的,形成后在政法委备案)等;

6.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材料;

7.内部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意见一份(重点就决策事项所涉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决策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测社会反响和决策草案内容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一定风险,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8.单位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一份(应当认真预测研判决策草案内容的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安全风险、舆情风险,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规定与解决实际问题需要之间的冲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起草单位集体审议会议记录。(集体审议应召集承办单位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决策承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决策草案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应当参加集体审议。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由集体审议的主持人决定。集体审议时要如实、详细记录重大行政决策审议过程中发表的意见)。

10.其他需要起草部门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