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概况
本院领导
机构设置
本院简介
法律职务
检察队伍
联系方式
新闻发布
检务公开
预算决算公开
工作报告
专项报告
政府采购
中国检察听证网
12309服务中心
队伍建设
检察文化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董学斌、姜鹏等6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的董学斌、万玉元、刘生军依法提起公诉;对姜鹏、段政东、赵荣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2-09-08 10:11:4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玉门市院 点击数:
2022年9月5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董学斌、姜鹏等6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的董学斌、万玉元、刘生军依法提起公诉;对姜鹏、段政东、赵荣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上一篇: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朱红丽
下一篇: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殷学云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