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信息高速流通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新型网络犯罪黑灰产。不少人被“轻松兼职、日结高薪”的虚假宣传诱惑,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或参与搭建“手机口”转接诈骗电话,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最终触犯刑法、身陷囹圄。
高薪兼职实为电诈帮凶
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利用“手机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网络浏览时,被“每小时980—1200元”的虚假兼职广告吸引,在明知对方从事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报酬”,仍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支持。同时,张某还以100-350元不等价格大量收购电话卡,并介绍、组织多人以相同方式帮助境外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从中赚取比例分成。经查,张某支付宝账户涉案佣金达3.2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4万余元。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手机口”行为已构成犯罪,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罪惩治的是帮助行为本身,即便未直接实施诈骗,只要提供关键支持,即可构罪。
“手机口”的本质,是搭建简易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呼叫转接服务。其运作方式为:通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与诈骗人员视频通讯联络,另外一部手机插入电话卡拨打诈骗方提供的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由诈骗人员以“教育机构退费”“关闭抖音直播”等话术实施诈骗,诈骗方和被骗方全程通过两部移动电话进行联络。本案中,甲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组织人员搭建“手机口”、提供电话卡、转接诈骗电话,属于对电诈犯罪的直接助力,属于典型的通讯传输帮助行为。
检察官郑重提醒:
●“高薪兼职”多是陷阱,“日赚千元、轻松躺赢”均为电诈诱饵,参与“手机口”转接、出租出借两卡两账号,均可能构成犯罪。青少年尤其要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信息、不加入可疑群聊、不被小利诱惑,远离电诈黑灰产。
●“两卡两账号”绝不外借,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是个人重要身份凭证,不出售、不出租、不出借,守住安全底线。
●“教育机构退费”“关闭抖音直播”等一切“主动送福利上门”的电话、短信等,均系诈骗分子设置好的圈套,切莫轻易相信他人提供手机验证码,或者根据对方“要求”进行转账、认证等操作,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知法守法更要懂法用法,发现“手机口”“买卖两卡”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揭发,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与平安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