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玉检动态】玉门检察:检察温情跨山川 异地协作解急难

时间:2026-01-16 10:27:5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主动履职,启动救助程序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发现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谢某在玉门市务工期间不幸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虽经判决,但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谢某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骤然离世,使其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陷入巨大困境。谢某父母年迈多病,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妻子肢体残疾,属低保对象,无劳动能力,女儿尚在求学阶段,同为低保对象,一家四口只能依靠微薄的农田收入及低保金、残疾人补贴维持生计,生活难以为继。基于对此情况的掌握与研判,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初步认定该家庭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审查程序,将履职目标投向了对这个不幸家庭的关怀与帮扶。

跨域联动,精准核实困情

考虑到被害人家庭居住地在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为全面、准确核实被害人谢某家庭实际困难,提高救助效率,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协助开展异地调查核实工作。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委托后,立即派员开展实地走访,向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详细了解情况,深入核查谢某家庭成员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及已享受社会保障政策等具体信息,并及时将调查核实的书面材料反馈至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风雪无阻,接力发放救助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调查材料,为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救助决策提供了坚实依据,检察官加快案件审查报批流程,最终为谢某一家成功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时值当地频繁降雪,道路出行安全隐患较大。考虑到救助申请人家庭住址偏远且家庭成员行动不便,为确保救助金安全、及时发放,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慎评估,再次委托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代为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近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送到了谢某一家人手中,并详细说明了救助金的性质和使用建议,鼓励他们重拾生活信心。

彰显价值,践行司法为民

此案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积极主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的生动体现。面对救助申请人居住地异地、调查核实不便以及恶劣天气阻碍等实际困难,玉门、永昌两地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紧密协作,无缝对接,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打破了地域壁垒,确保了司法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了“应救尽救”“及时救助”,让身处困境的被害人家庭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人文关怀,有效传递了检察温情,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