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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检动态】玉门检察:制定《规程》 构建高质效办案操作规范体系

时间:2026-01-27 11:23: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审查报告是刑事案件审查质效的重要体现”,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要求“完善全要素审查报告撰写指引、制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加强审核把关和检查分析,切实提升审查报告质量”。为精准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助力构建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破解审查报告叙写要素不全、说理不足、重点不明等实践难题,着力夯实刑事检察基本职能,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基层刑事检察实践,研究制定《刑事案件审查报告重点要素叙写清单工作规程(通用版)》(以下简称《规程》),创新构建“全要素清单指引、分级责任传导、闭环监督管控”三重机制,以标准化制度设计推动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整体提升。

锚定核心,将审查报告作为案件质量的“第一载体”。刑事检察办案中,审查报告不仅是承办人梳理案件事实、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的核心文书,更是展现案件办理质效、体现法律监督价值、防范司法风险的关键载体。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全面梳理近年来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结果、典型案例办理经验及上级院督导反馈问题发现,审查报告存在要素残缺、论证薄弱、说理不足等问题,本质上反映的是事实认定不扎实、证据审查不细致、法律适用不精准的深层次隐患。部分报告对争议焦点避重就轻、对证据链构建阐述模糊、对法律监督线索挖掘不深,既影响案件办理质量,也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此,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将制定《规程》作为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破解办案难题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制度规范,推动审查报告从“完成型”向“优质型”转变,真正让审查报告成为保障案件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精准发力,以清单化规范破解质量提升“关键堵点”。《规程》核心创新在于将审查报告重点要素转化为可操作、可核验的标准化清单,实现“写什么、怎么写、写到位”的全流程规范。其将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划分为管辖审查、首部信息、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涉案财物审查、法律适用审查、处理意见、法律监督线索及处理、社会治理延伸等9大类核心要素清单,每类要素均明确“必写项+选写项+禁止项”,杜绝关键信息缺漏或冗余表述。同时针对每类要素配套具体操作指引,如事实认定环节需按“时间轴+逻辑链”叙写,明确“起因—发展—关键节点—结果”的四段式结构;证据审查环节要求对言词证据、电子数据等分别制定审查要点清单,逐一列明证据来源、收集程序、关联性分析及采信理由,形成“证据清单+审查论证+采信结论”的完整闭环;法律适用论证则需包含“法条援引+司法解释衔接+类案检索参考+个案适配分析”四层内容,争议案件需专门列明不同观点及反驳理由,确保说理过程层层递进、逻辑严密。

压实责任,以传导机制筑牢审核把关“刚性防线”。为压实审查报告质量责任,《规程》建立“三级联动、权责明晰”的责任传导机制,确保每一份报告都经过严格审核把关。明确承办人对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审查报告及案件处理意见承担独立法律责任,对遗漏关键信息、论证不充分等问题承担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需重点审核报告要素是否齐全、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监督线索是否挖掘到位,对不符合规范的报告出具书面修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批捕、不起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分管检察长需进行终审把关,重点审核事实认定是否全面、处理意见是否恰当、说理是否充分等。配套建立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切实强化“审核把关和质量分析”的闭环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符合“求极致”要求。

《规程》的出台,不仅为基层刑事检察办案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更从根本上推动了办案理念的转变。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将以《规程》施行为契机,配套开展专题培训、优秀文书评选、交叉评查等活动,推动全体干警形成“以规范促质量、以质量显担当”的办案共识。同时,持续跟踪《规程》实施效果,根据实践情况动态优化完善,让审查报告真正成为展现刑事检察办案质量、彰显法律监督成效、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推进基层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