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工作要求,保证案件程序依法规范运行、案件质量持续稳步提升,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对标新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采取三项措施持续加大案件管理对数据监督管理精细化水平,高质效服务检察履职。
找准问题根源 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案卡填录责任意识,明确填录责任。就全省检察业务数据校验情况的通报中出现案卡错填、漏填的问题,召开全院大会全文进行学习,强调填录主体责任,明确案件承办人是业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针对本院涉及到的案卡填录问题,高度重视问题整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务督察部门同步跟踪调查,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现已整改问题2条。
挖掘数字潜能 强化流程监控
加强案件流程监控,从前端填录到末端审核实现全链条数据监控。一方面安排专人负责在系统内进行日常巡查,对进入系统的每一起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紧盯案卡填录和文书制作是否一致、线上线下文书是否一致、办案期限是否超期等重点问题,随时同业务部门沟通,督促办案人及时整改。另一方面每日通过“数据校验管家”发现案卡中存在违反案卡填录逻辑的疑似问题,由办案人先自查自纠,对涉及到质量评价指标数据审核变更情况,及时反馈办案人。截止2月底共制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1份,引起业务部门重视的同时也有效保证数据信息能准确全面的反映本院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凝聚部门合力 提升数据质量
严格案卡填录标准,保证案卡规范准确填录。组织业务部门再次认真学习《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规范填录行为,保证案件信息录入准确。同时由案管专人对2024年以来填录的案卡再次进行核查,积极指导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对各自承办案件的案卡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填录至业务系统。对在流程监控和日常巡查中发现案卡错填、漏填等信息填录问题逐案逐人进行通报。通过各部门分工配合,相互协作,业务部门和案管部门数据衔接一体推进,促进业务数据质量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