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通过认真学习和精心解读,与会检察干警深刻领会到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是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为目标,全面推动各项检察业务的重要举措。
针对《意见》中关于案件评查的要求,结合此次学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才强调:要科学设置和正确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通过个案过程管理、结果评判,强化业务办理与管理并重,有效推动个案办理质效。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评查是精准评价具体案件的基本方式,把评定案件质量等次作为评查必经环节,要坚持重点评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于重点案件要逐案评查,年度随机选取抽查的案件要不低于省、市院规定的比例。办案部门对反馈的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长效整改机制,推动类案治理。要注重评查结果运用,对评定的优质案件、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等次要与检察人员业绩考核结合起来,一体加强对“案”的管理和“人”的管理,以“考实、评准、用好”为导向,统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考核同向发力、相互结合。要深入推进案件质量实质化评查,强化对不起诉案件合法性的核查以及有无在法定刑以下建议量刑、确定性量刑建议是否准确、由检察官直接决定起诉的案件中有无漏罪、漏犯,有无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等实体处理等方面的评查。要准确把握案件办理中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的适用,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文书制作、释法说理、涉案财物处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案系统应用、落实司法责任制、办案效果及风险评估等方面规定,努力杜绝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