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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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主动创稳】将民族团结主旋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加强民族团结工作

时间:2023-07-25 17:34: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通过办案主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建设,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质增效,为实现全市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高位推动

以高度政治自觉促进民族团结

院党组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坚持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检察机关贯彻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确定院政治部牵头抓实抓好该项工作,今年检察长先后2次到少数民族乡镇调研并走访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听取对检察工作意见。同时,积极营造学习民族团结知识的浓厚氛围,通过干警大会、党员大会和部门会方式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及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将民族团结的理念植根于每一位干警心中,强化全力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坚持目标导向

扎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和优势,按照“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原则,结合检察办案,在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各个场所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将“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思想认识贯穿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全过程。同时,检察院还先后3次主动联合共建社区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加强民族团结主题党建活动,传承和铸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责任意识和久久为功的笃定精神。

坚持务实求效

切实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事业的责任落到实处

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办案职能,创新工作举措,将涉及民族团结的案件重点督办,提升质效,特别是在针对民族群众扶贫帮困方面更新工作模式,实行“内外”司法救助模式,对内建立部门间联络移送机制,业务部门通过处理案件、询问等方式发现救助线索,及时对申请法律援助及国家司法救助的各族群众普及司法救助相关政策,指导准备申请材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外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救助模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联系教育、民政、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人民团体,综合运用经济救助、生活帮扶等多种形式,让当事人及其家庭早日走出生活困境。2021年至今,先后为8名符合因案致贫的各族群众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7万元,帮助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急难愁事,各族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传递法治温情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