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主题,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多措提升刑事执行检察质效。
全力筑牢监管场所安全墙、防护网。加强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努力保障监管场所疫情“零发生”。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发现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及时与看守所交换意见、提出防范建议,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采纳率100%。及时掌握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监督管理、谈话教育等情况,对亲友探望、律师会见、司法机关提审等环节作为重点进行监控,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期限检查14人次,开展重大节日、关键节点联合大检查6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处,参加所情分析会12次,填录检察日志140余篇,全面筑牢监管场所安全防护网。
检察监督让社区矫正更加“管理有方”。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以“队建制”改革为抓手,充分运用刑事执行检察系统和甘肃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及时实施社区矫正动态监督,系统填录社区矫正检察档案160余人次。会同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开展集中点检和警示教育活动3场,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归属感,促进降低再犯罪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辖区内16个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专项检察3次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查阅矫正档案200余册,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并就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首次召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听证会,切实推动社区矫正法更好落实。
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助力财产刑规范执行。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对近五年来判决生效的涉财产刑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与法院审判部门、执行部门沟通,通过调阅卷宗、深入调查、与法院核对台账等方式,逐案、逐人、逐额进行核查,发现执行程序违法案件2件,涉及违法所得142万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依法督促法院整改落实并启动执行程序,保证财产刑执行活动正确实施。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监督、纠正法院解决财产刑执行的类案问题,力促实现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以专项检察推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规范执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对辖区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和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检察。针对个别派出所未及时履行告知责任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防止出现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脱漏管、行使政治权利的现象,进一步确保了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有效执行。
加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内部协调,在线索移送反馈等方面密切配合;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外部协作,顺畅办案流程;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提升办案效果的工作合力。拓宽线索渠道,积极收集和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办理市院交办职务犯罪线索1件,自行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件及时移送酒泉市检察院,酒泉市检察院抽调本院刑执人员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
始终把预防“冤假错案”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双重职能,规范侦查讯问、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件,检察人员在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明确告知其核查询问的法律后果,重点围绕侦查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进行核查,未发现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从源头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