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按照酒泉市检察院、酒泉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侦查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酒泉市检察院和酒泉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近两年内的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近日,由酒泉市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春华及酒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张宁带队,抽调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人员,对玉门市公安局2020年至2021年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报案后六个月未处理、受理报案后未提起公诉、取保候审、治安处罚、作撤诉处理、变更强制措施等六类案件进行督导检查。

同时,对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指出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不仅是一个侦查监督平台,更是一个协作沟通平台,办公室的建成有助于在办案中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并要求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重点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引导取证,以互动、联动促进能动履职,促使执法办案活动更加规范。

通过此次检查,不仅对六类案件重点进行了查阅,更使检警双方统一了思想,在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效等方面达成一致,明确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与侦查机关在思想上“合心”,在行动上“合拍”,在工作上“合力”,确保监督工作依法、规范、全面开展,提升侦查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