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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四举措做好提前介入工作

时间:2022-03-29 17:07: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新时代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有效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司法能动性,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推进提前介入工作,创新“提前介入+捕诉一体+全程跟踪”的办案模式,助推案件顺利审结,降低“案-件比”、保证案件质效。

加强沟通交流

主动介入

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检警关系,有效落实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类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案件确定不同类型案件由不同办案组提前介入,确保提出的介入意见准确、专业、完备。介入过程中,通过阅卷掌握基本案件事实,对有争议的问题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及时对案件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正确把握介入尺度,做到介入不干扰,监督不越位,通过提前介入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案-件比”。

充分审查证据

全面介入

全面审查介入案件证据,了解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涉嫌罪名、在案证据情况及侦查进度等,对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与侦查人员进行讨论,进一步引导侦查取证,固定证据。同时,引导侦查机关将追诉犯罪、化解矛盾和追赃挽损相结合开展侦查工作,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督促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降低诉前羁押率,维护社会稳定。

提高自身素质

规范介入

以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为指引,本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不断强化自身专业能力,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标准,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做到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份证据仔细斟酌、反复考量,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对敏感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侦查工作提出风险防控、舆情应对等建议以书面形式正式反馈侦查机关,保证所介入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程序规范合法,提升监督成效。

强化上下联动

有效介入

对介入的新类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听取上级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纲挈领、抓住关键环节、关键证据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加以引导,切实做到提前介入意见精准,一体提升介入、监督的能力和效果,增强提前介入的质效。

下一步,玉门市检察院将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在实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涉国家政治安全、严重暴力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提前介入侦查协作机制,定期就提前介入工作进行通报、交流、会商,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增强介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减少延长案件审查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不断降低“案-件比”,提升监督效果和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