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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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春之我 践行初心 守望正义——记玉门市第四届文明家庭获得者王红艳家庭

时间:2022-03-30 17:24:3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文明家庭

王红艳同志是玉门市检察院一位年轻的优秀检察官,其丈夫在兰州铁路公安局武威公安处玉门车站派出所工作,是一名忠诚的人民卫士。自2013年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王红艳一直奋斗在刑检办案一线,始终坚持在自己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忠诚履行着法律赋予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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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练就过硬本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王红艳同志在忙碌的办案之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像蚂蚁啃骨头一样反复揣摩一个个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法规,遇到不懂的,就虚心向同事请教。她深深地认识到,想要成为一名优秀检察官,需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敏捷缜密的思维、良好的心理素质,而这些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前面的道路很长。她就这样靠着不断地勤奋努力,勤学善思,一点一滴的积累经验,业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得到了不断提高。

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理念,以公正要求质量,以质量体现公正。她时刻提醒自己“办案是智者之间的较量,也是勇者之间的对话,要办就办成铁案”。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案子拿不下来,梦里还在想对策”。刑检工作难干,尤其对于女同志更是如此,但无论多苦多累,她都没有半点怨言,总是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以坚强的毅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自己的入党誓言和人民检察官的真谛。

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审查案件时,她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能够教育挽救的就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对于社会危害性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也绝不手软,坚决打击。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时,她发现嫌疑人是一名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正走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但因为一些琐事一时冲动殴打了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经过与被害人家属的深入交谈,她敏锐地捕捉到被害人家属有和解的意愿,遂立即向领导申请,启动检调对接程序,对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快速调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该未成年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那一刻,孩子的父亲哽咽着,一遍又一遍的说:“谢谢检察机关给了我的孩子一次重生的机会……”她就是这样通过办案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创造条件。

成绩突出,源于和睦家庭

正是因为她工作努力刻苦,成绩突出,多次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被玉门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铁人先锋岗”,三次被玉门市委评为“优秀公务员”,先后被玉门市、酒泉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在2020年5月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省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王红艳同志凭借自己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突出的应变能力,不畏强手、奋力拼搏,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她还被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不是偶然的,而是她勇于实现自我价值的集中体现。当然也要归功于丈夫的理解与支持,她与丈夫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互敬互爱互商互量,孝敬老人,养育孩子,成为政法系统人人都羡慕的模范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