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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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及时雨”为因案致残 未成年人点亮“生活希望”

时间:2021-11-15 17:37: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感谢党、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怀,这下孩子治病上学不愁了,大大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被救助人张某某的监护人说着深深的鞠了一躬,送上“司法救助暖民心,倾情呵护未成年”的锦旗,真诚感谢检察机关。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被害人既是未成年人又因案致、因案致贫,主动入户调查核实。张某某父母离异,其父系外籍来玉务工人员长期在外打工,张某某由其爷爷奶奶照管,案发时张某某年仅10岁,因受犯罪侵害导致九级伤残,案发后,大部分医疗费用靠借款,家中老人年迈,张某某未成年在校读书,全家仅靠其父在外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院党组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由副检察长包案办理。随即进行国家司法救助不公开听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张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救助意见。我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次日层报上级院,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得到了上级院的大力支持,决定予以拨付司法救助金50000元,快速将救助金发放到位,着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该案是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因案致残、因案返贫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积极主动开展联合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减少涉案经历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响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我院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主动对被害家庭伸出援手,及时发放救助金解决贫困户家庭燃眉之急的同时,将经济救助与心理辅导相结合,与市乡村振兴局、残联、少工委联系开展联合救助,让未成年人尽快走出伤害的阴影,帮助被害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重拾学习生活信心,有效传递了检察温暖,后期还将跟踪回访。该案的办理,既是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检察机关关爱未成年成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让国家惠民政策温暖困难家庭,为未成年人成长点亮“生活希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