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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检察院四举措强力推进民事执行监督

时间:2021-03-09 18: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始终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民事判决能否得以执行,直接关系诉讼目的的实现,离开正确的执行,诉讼将失去它的的现实意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将无从谈起。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权力的行使具有监督的职责。为此,玉门市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执行监督能力。组织干警学习、加强专题培训,着力培养检察人员发现问题、分析证据、沟通协调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通过检察官联席会、部门会议等途径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摸索执行监督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注重宣传,搭建立体案源渠道。为了能使符合条件的案件尽早进入监督视野,玉门市检察院及时开通检察两微一端,利用法制宣传日、农村集会日,采取宣讲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内容宣传力度。同时,通过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化沟通机制,征求对执行监督的意见建议,并对反映的执行问题及时调查。同时,利用乡镇检察室的便利,加大对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监督线索的收集,使案源渠道多元化、立体化。

三是检法沟通增进共识,凝聚执行全力。近年来,法院也深刻认识到判决“执行梗阻”,申请人经常上访,既给法院增加压力,又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检察监督的介入,使得法院的执行工作得以更加规范,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很大化解,共同的司法目标使得检法两家思想统一起来。在监督规范执行的基础上,建立检法监督协调机制,对执行工作中遭遇执行困难须多部门协调的特殊疑难案件,检法两家积极运用司法资源,争取支持,增进执行合力,共同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难题。如某村委会拖欠村民货款纠纷执行案件中,本院与法院执行部门协调召集乡镇、村组领导及案件当事人,及时化解了一起长达15的执行案件。

四是健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案件执行没结果,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甚至上访的情况,玉门市检察院积极防控涉检信访风险,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和检法协调释法说理机制,在维护法院正确规范执行活动的同时,及时与法院协同做好当事人释法息诉和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如本院对张某申请审判、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审查后,虽然张某申请理由不成立,但考虑张某七十高龄,及时两次前往其家中释法说理,促使张某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