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玉门市委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关于将检察监督落实质效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的可行性报告》,研究决定将对检察建议不回复、不整改,对纠正违法类监督意见拒不纠正或落实不到位,拒不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调查工作等三类情形纳入《平安玉门建设考核评价及责任制落实奖惩实施方案》。
检察监督的督促落实工作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检察监督工作,在提请市委政法委研究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开展常态化监督协作的基础上,落实将检察监督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夯实监督效果保障体系,督促、引导相关单位切实重视检察监督,及时有效整改,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质效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