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紧急事项本人需前往肃北县处理公司业务,想要请假一天,望予以批准。”日前,玉门镇司法所所长接到在矫对象金某的电话,了解情况后予以准假。金某高兴的说:“多亏了这个新规的出台,我才能谈成这几个项目。”
原来,根据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社矫对象外出请假需要提前三天提交书面申请,审批流程复杂、耗费时间较长,并有涉企矫正对象反映“请假外出难”“获批时间短”“等办完手续黄花菜都凉了”等难题,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玉门市检察院积极回应涉企社矫对象合理诉求,主动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良性协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在保证涉企社矫对象依法接受矫正的前提下,在法律框架内“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尤其第八条规定“遇急事可电话申请,返回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实现请假“马上就办”,为涉企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经营开辟“绿色通道”。《实施意见》不管是简化审批流程,还是改进请假方式,都是全方位考虑到涉企社矫对象在请假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从制度上为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服务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在玉门市接受社区矫正的涉企人员金某,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矿业公司在肃北县,需要经常性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对于其经常需要请假外出的问题,结合其日常管理中表现良好,认为可适当放宽活动范围,依据《实施意见》简化日常请假程序批准了跨县市活动,通过信息化核查进行监管,确保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实现社区矫正和企业发展“两不误”。这也是玉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管理模式,坚持“严管与厚爱”的一个缩影,有力保障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目前,已为10名涉企社矫对象请假累计24次,3人办理了经常性跨县市活动,促进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实现最优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