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语有云
在其位谋其政
如果一心想着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件回顾
2022年11月,曹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在新疆某镇兰炭生产点100余吨兰炭非法销售给甲某某,并将销售兰炭所得9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某主动退赔受损单位10万余元并获得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经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认定曹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的行为,损害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影响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会损害公司、企业的市场信誉。因此,检察官提醒一些经营单位,依法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资金、财产遭受损失:
1.完善制度
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不留空子给人钻,才能避免工作人员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2.加强管理
要加强对涉及财产、现金管理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避免因监督空白、权力失控而财产受损。
3.定期培训
定期对公司员工和管理层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
同时,检察官也要提醒广大“打工人”,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从业规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企业财产中饱私囊,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将导致企业资产流失,损害企业生态,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所以从业人员无论是否受到监督,当面对金钱诱惑时,都应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