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社区矫正检察“科学”“规范”“创新”的目标,以“驻玉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严把监督“五关”,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推动检察执法监督质效提升。
规范社会调查,严把“评估关”。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细则中评估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细化社会调查工作流程,充分运用“智慧检务+共享平台”信息系统,指导参与每一名纳入矫正对象的社会调查评估,综合分析派出所、司法所、社区街道等社会参与部门意见,及时对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提出检察意见,并将矫正评估对象文书、笔录、证明等材料整理收集,形成检察机关评估档案,全面确保调查评估程序合法、规范、全面。2019年以来,参与矫正评估162人(次),未出现程序违规、评估不实的情况。
规范衔接配合,严把“执行关”。推进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系统、人员管控系统联网,以检察机关内部掌握的生效判决和执检档案为依据,及时同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司法行政机关的接收信息比对,建立一人一档的矫正监督档案,将交付执行纳入智能轨道,确保矫正对象零遗漏。坚持对新入矫的矫正对象规范组织入矫宣告仪式检察,及时告知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并会同基层司法所、矫正小组成员现场签订矫正责任书,突出刑罚执行监督的实效性和准确性。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01名,入矫接收、学习教育和监管反馈率均为100%,有效防止了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等违法违规现象。
规范教育管理,严把“矫治关”。开辟检察信箱与联系热线,畅通执法大队检察室、乡镇检察室、公安派出所、活力网格、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大队等联系平台,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特点、文化程度、罪行类别,地理区域、民族风俗等具体情况,通过图片解析、以案说法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主动“走出去”或“请进来”听取意见建议、受理控告申诉、引导化解矛盾。与司法行政机关、酒泉心理咨询师协会协调建立心理矫正机制,建立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档案,定期邀请酒泉心理咨询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及时给予“个性化”矫治,并采用定期回访、“检察巡察”的方式,实现唤醒社区矫正对象自我认知、引导修复社会关系、弱化社会对抗风险的矫正目的。2019年以来,累计协调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8场,开展联合专项检察6次,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座谈会12场,解决矫正对象人员诉求40余起,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上访、闹访和参与群体性事件。
规范事项报备,严把“审批关”。建立矫正对象事项审批报备机制,以执检子系统为载体,并依托玉门市检察院驻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检察室与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大队、执法中队及基层司法所相衔接的三级联动平台,及时掌握司法机关免于劳动、请销假、训诫、警告、解矫、终止撤销缓刑等各类矫正审批情况,检察跟踪台账,确保矫正事项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同时发挥日数据核查、月抽查指导、季通报反馈、年联合检查的“1+1+1+1”工作模式,全面了解管理模式、工作流程、监管措施、行动轨迹、学习改造情况,适时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和现场指导,达到对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准、现实表现清、行动去向明。2019年来,针对社区矫正审批不规范累计提出纠正意见8份,未出现违规越界、人机分离、形式管控的情形。
规范救助引导,严把“帮扶关”。坚持把社区矫正对象严格管理与真情帮教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针对性强、多样化的帮困安置措施,使其安心接受矫正。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矫正对象,积极会同司法局寻求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的帮扶救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加强帮扶引导,积极与职能部门、企业、工厂联系,给予一定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支持;对有创业意向或需要贷款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情况下,协调相关部门、简化审批流程给予政策方面的“绿色帮助”。并将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注册为志愿者,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归属感,推动检察综合施策服务大局的新局面。2019年以来,社区矫正对象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宣传、公益劳动、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12场300余人,享受调职能单位和组织的资金、技术、审批“绿色帮助”120人(次),有力增强了教育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