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提升量刑建议规范化水平,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调整量刑建议的工作细则(试行)》(下称《细则》)两项制度。
《指引》共18条,要求认罪认罚案件开展证据开示工作,必须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确保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指引》规定了证据开示的程序,明确应当充分听取参与证据开示的辩护人或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的意见并详细记载。《指引》同时规范了《证据开示笔录》《证据开示清单》的制作要求。
《细则》共13条,要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和调整量刑建议,应当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案件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明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细则》规范了调整量刑建议情形,要求除特定情形一般不得提出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的量刑建议。《细则》完善了调整量刑建议的报告、调整、记录、案卡填录规范,同时要求运用数据赋能等方法总结提炼量刑规律,提升量刑精准化水平。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表示,深化认罪认罚证据开示指引和细化调整量刑建议工作规范是提升认罪认罚工作质效的有力举措。2025年“两项制度”推出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稳定在88%左右,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1%,量刑建议采纳率长期保持100%。
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高质量适用,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用实际行动诠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