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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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组在玉门市开展案件质量实地复评工作

时间:2025-03-14 17:59: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案件质量,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2024年全省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开展专项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3月13日至14日,酒泉市检察院重点案件质量评查组对玉门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进行专项实地复评。

    此次实地评查主要对2024年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等重点案件开展复评,采用案件评查和工作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评查组本着适用、实用、规范的原则,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纸质卷宗同步评查、与案件承办人座谈等方式,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评查,对所出现的个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共性问题进行汇总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重点案件实地评查组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李春华对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案件质量总体情况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证据开示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落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也是检察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有效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保障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指出要通过评查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正确认识案件评查对保证办案质量、降低办案风险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长效化提升案件质量;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办案责任心,对照评查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剖析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规律性、普遍性问题,逐案逐项进行整改;要不断加强评查结果的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全面纳入检察官业绩评价和绩效考核,倒逼检察官关注办案中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有效激发检察官办“优案”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评查作用。
   此次重点案件复评,是对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质量的一次全面体检,更是推动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契机玉门市人民检察机关将以此次评查为契机,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问题导向作用,严格按照办案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对照评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业务培训、质效分析、工作讲评、业绩考评等多种方式,实现从查问题向改问题、防问题转变,倒逼办案规范、提升办案质效,引导案件承办人进一步树牢“案件质量是办理案件的第一生命线”的意识,切实履行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