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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第一届听证员库成员的公告

时间:2021-12-08 14:53:3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第一届听证员库成员的公告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现决定在玉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具有较高法律素养、有一定社会公信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社会各界代表作为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库成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库成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库成员的职责与义务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案件秘密。

四、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库成员履行听证职责。

五、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对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2.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积极予以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毛遂自荐,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

六、选任程序

1.报名:报名时提交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并填写《听证员选任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

2.初审和考察: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一个月。

3.确定和公示: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玉门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五日)。

七、正式任命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库成员的选任决定并向社会公示。选任为听证员库成员的,由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聘书。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玉门市新市区人民路1号)

联系人:徐芳、杨燕  

联系电话:0937-3339500